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首页 > 教师资格 > 考试动态 > 正文

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之未成年人保护法一

点击数:563 发布时间:2025-09-05 收藏本页

阅读正文

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之未成年人保护法一


推荐信息:教师资格证报名网址 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 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哪几科 报名要求

2014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笔试专题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商、体质等方面进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存活权、进步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依据未成年人身心进步特征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中国教师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官网,为您提供2025年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与科目,教师资格证面试时间,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服务。

Copyright(c)2018-202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www.huisilai.com/)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127099号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www.huisilai.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