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质状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范围和条件
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南阳户籍职员;
3.人事关系在南阳行政地区内的外地市户籍职员;
4.在南阳行政地区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申请职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依据拥有条件不同,分成以下四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需要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南阳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第四类申请人:南阳师院及理工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的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
学历标准
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