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推行,参照《河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暂行方法》和《保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暂行方法》等文件精神,特公告如下:
1、招聘办法和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遵循民主、公开、角逐、择优的原则进行。
2、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0名,招聘职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详见《高阳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有保定户籍;与生源地为高阳县或配偶户籍为高阳县者;
3、具备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专科及非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者也可以报名面试,但聘用后需要在两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不然予以解聘,由教体局负责落实。
5、具备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下列职员不拥有考试报名条件:
现役军人;遭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同意审察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面试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职员。
3、招聘程序
招聘根据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
1、报名日期:2019年7月9日至7月12日。
2、报名地址:高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3、资格审察:考试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基本条件需要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最近正面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填写《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察表》,现场报名,经招聘办资格审察后,交纳100元报名及考务费,摄像备查。
4、招聘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率不足1:2时,核减该职位招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