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无锡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职员、人事关系在无锡的职员、在锡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锡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职责权限
无锡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同时,依据实质状况,负责认定在锡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在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等地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和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4、工作安排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2月开始面向社会拓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教育局,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
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省考过渡考试。
1、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依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已于2016年1月9日十日如期举行。依据全省统一安排,2016年我市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公告届时再发布。
2、关于省考过渡考试:2016年,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职员,需参加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于2016年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职员
符合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职员;
获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方法》。
2017年起,我市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别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职员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职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测试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公告。
在线报名。2016年4月6日20日,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职员和根据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一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未通过上述互联网报名的不予认同。
现场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6年4月中下旬,市及有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人互联网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符合省过渡政策的申请人拓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6年5月上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体格检查。2016年5月中下旬,申请人在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认定教师资格。2016年6月15近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讲师审察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察,提出审察建议,并作出是不是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予以通知。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6月30近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准时关注无锡教育网及有关县教育局网站上的通知。
附件: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需要
无锡教育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需要
1、总体步骤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在线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舍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需要,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方法职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报名日期
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一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3、受理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类型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