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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清浦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数:549 发布时间:2025-02-1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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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清浦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质,现对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职员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2、申请资格类型及条件

1.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拥有婴幼儿师范院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认定权限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江苏推行细节》、《关于印发及有关推行细节的公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5年起,人事关系在江苏的职员可以在江苏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特别提醒:清浦区教育局只同意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国家公务员考试与省考补考有关工作

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

依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依据《江苏推行教育部细节》有关规定,2016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关于省考补考

1.依据《江苏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方法》,我省已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2.2016年,我省将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职员,需参加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2016年,我市将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职员:

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职员;

获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方法》。

4.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职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测试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公告。

5.2017年起,我区将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别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5、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

2.报名方法:申报职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职员和根据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职员需凭互联网报名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通过上述互联网报名的不予认同。申报职员凭互联网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报名,逾期互联网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上述互联网报名的不予认同。申报职员凭互联网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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