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7 16:05:46各中小学、教育督导办,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和《四川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天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认定范围。户口或职位工作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职员。
受理对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
2、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应拥有《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类型相应合格学历。
基本素质条件。根据《四川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规定实行,具体需要如下:
1.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3、网报申请程序
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4月5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或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步骤进行在线报名、上传照片,并查询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址。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职员注意该县区认定机构网报截止时间。
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4月12日----5月12日到剑阁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逾期和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中文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四川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格检查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