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丹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考试报名指南
1、关于考试报名条件
1、什么职员可以考试报名?
但凡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中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9条规定或《丹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第9条规定、《2016年丹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公告》及其附件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考试报名。
2、什么职员不可以考试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下列职员不可以考试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
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
现役军人;
报名时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职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
除此之外,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丹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职员,不能面试该单位负责职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与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聘用单位负责职员和招聘员工在办理职员聘用事情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也应当回避。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员范围包含什么?
凡于2016年7月31近日毕业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考试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资格复审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4、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有社会工作历程的2014、2015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考试报名。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考试报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后,符合招聘职位需要资格条件的,可以考试报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假如所报招聘职位有学位需要的,同时要出具由获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察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考试报名符合学历、学位需要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2016年7月31近日获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需要资格条件的,可以考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