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精神,现就杨凌示范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职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包含2017届驻杨凌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杨凌的社会职员。
2017届驻杨凌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基本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可以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拥有《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推行细节》规定的学历。
身体条件符合陕西教育厅、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公告》中规定的规范,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中文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获得《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婴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认定申请步骤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1.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登陆后根据提示完成在线报名工作。
2.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列考试类别相同。申请人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提交,输入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