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规定和需要,结合我市实质状况,现将2015年秋天马鞍山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马鞍山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马鞍山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职员出具工作单位有关文件证明,有职位没编制职员出具本每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2016年马鞍山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是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畴以内。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马鞍山辖区内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职员。
2.符合《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持有高等教育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职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将来获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3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受理范围
1.马鞍山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职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职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市开发区,申请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职员由雨山区教育局受理。
2、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的中国公民。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职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职员的《思想品德鉴别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察和填写并加盖公章;没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察和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需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学历条件
申请职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相应学历。
1.非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