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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推行方法》和《浙教办师124号》、《温教办师函〔2015〕13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质,现将做好2015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和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职员,可向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区的职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申请对象
秋天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和2015年6月、9月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职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获得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职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不是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类型的教师资格。
3、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婴幼儿园不相同种类别教师资格的职员,应拥有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将来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拥有等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报名程序
1.在线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大对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依据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管理软件用暨工作部署会需要,我区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十月13日至19日。申报对象登录温州教师教育网,下载查阅《关于温州2015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2.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十月21日至22日。
现场确认地址:温州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咨询电话:
注意: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职员,现场确认地址在温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别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职员由户籍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我们的名字、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5、其他事情
温州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申报以上类别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请参照温州教师教育院网站的公告按时申报。
原标题:洞头区2015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洞头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